《满江红》陷舆论风波:起诉大V有其道理 错在营销“戏太多”-今日播报
原标题:营销界人士与律师解读《满江红》舆论风波(引题)
起诉大V有其道理 错在营销“戏太多”(主题)
(资料图)
羊城晚报记者 李丽
近日,张艺谋执导的春节档电影《满江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该片“幽灵场”“偷票房”“买票房”“资本操控”“抄袭”等指控“均为无稽之谈”。之后,《满江红》官微表示,已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造谣者”提起诉讼。被点名的数名大V随后通过微博回应,表示将应诉,“法院见”。
除了与大V的官司,《满江红》官微近日的多条微博,也被网友质疑“乱断句”“瞎用典”。作为今年春节档的第一票房大片,《满江红》陷入了巨大的舆论风波 。
如何看待片方与网友打官司?《满江红》官方微博为何受群嘲?羊城晚报记者专访了法律界人士和电影营销界人士,解读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与营销规律。
营销乱用典
1月26日,《满江红》实时票房突破21亿元之后,该片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不忘靖‘康耻’,忠义‘犹未’尽。” 微博发出后,立刻遭到网友吐槽。之后,该账号将微博更改为:“不忘靖康耻,忠义犹未尽。”但1月27日,《满江红》实时票房破25亿元后,该账号又发布了一则消息:“‘踏破’山河,恭‘贺’新春。”文中的用典与标点再次遭到网友吐槽。
有网友罗列,《满江红》官方微博曾多次不规范使用引号,如“绝‘尘’‘与’世,‘土’故纳新”“‘八千’星河 ,穷‘里’尽妙”“‘路’见‘云月’,‘和’光同尘”“‘莫’忘光阴贵,生无‘等闲’时”“‘少年’凌云志,‘头’角皆峥嵘”“愿无‘空悲切’,‘靖’晏永平安”。
网友分析,该账号原意应是进行强调,结果却导致典故错用。其中,“不忘靖‘康耻’”的用法尤受网友的普遍质疑。“靖康耻”源于北宋灭亡事件“靖康之变”,“靖康”是北宋的最后一个年号。而《满江红》官博将“靖康耻”用引号断句为“靖‘康耻’”,实为大错特错。
起诉四大V
1月26日,《满江红》官方微博发声明称,近日对于《满江红》的指责诸如“幽灵场”“偷票房”“买票房”“资本操控”“抄袭”等属造谣,并称“各出品方正在收集证据,并已开始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影片合法权益”。之后,该账号继续发博称:“莫须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1月28日,《满江红》官方微博晒出一张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案件中心的截图。
被起诉的4名微博大V分别是@沈逸(微博认证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人气讲师、国际政治系博士,粉丝203万)、@屠龙的胭脂井(微博认证前卡内基梅隆大学认知脑成像中心博士后研究员,粉丝212.3万)、@平原公子赵胜(粉丝40.7万)和@喵斯拉大王二号机(粉丝123.8万)。
之后,四位博主分别通过自己的微博予以回应。@沈逸表示:“我的微博能够引起片方的重视有些受宠若惊。起诉是权利,应诉是法律义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信片方能够在庭审环节以严谨证据来回应关切说明真相。法院见!”@屠龙的胭脂井称:“为了应诉,会请专业第三方团队对《满江红》财务进行尽调和审计。”@平原公子赵胜表示:“感谢《满江红》片方的起诉。”并称想借此知道“演员的片酬和投资的分账是怎样的。”1月30日,《满江红》官博再次回应,称“已在诉讼流程中”,将“追究到底,还原真相”。
律师说法
网络大V言论应该更谨慎
根据《满江红》官方微博晒出的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案件中心截图,有网友指出,被“起诉”的几位大V,多显示为网络账号,但网络账号不是“适格主体”,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此说法流传后,《满江红》官方微博再受群嘲。
《满江红》起诉网友是否有法律依据?他们的起诉是否无效?羊城晚报就此采访了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宗保。
羊城晚报:有网友认为,《满江红》片方起诉的并非自然人而是网络账号,因此起诉是无效的。确实如此吗?
张宗保:目前《满江红》官方微博公布的只有一张截图,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只是一个诉讼的预备行动。众所周知,网络账号并非法律主体,因此片方后期应该还是会针对那些网友账号背后的自然人来进行起诉。具体来说,片方可以通过追加起诉网络平台,来要求后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真实姓名等信息。
羊城晚报:网友关于《满江红》票房和成本背后有猫腻的言论,您认为是否涉嫌侵权?
张宗保:如果网友散播的消息是不实的,并由此导致票房降低、片方收益受损,那确实可能构成侵权。前提是,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影片之前的票房走势是正常的,但从某个时间点开始出现了不合理的下跌,而相关网友正好在这个时间点上发布了这些言论,这就等于在行为和结果之间取得了因果联系。
羊城晚报:那被告需要证明什么?
张宗保:法律是需要讲证据的。假设网友提出一部电影有买票房或请水军等行为,并因此被起诉,他们就需要举证自己的说法是真实的。但一般情况下,网友很难对这类问题进行证据固定。
羊城晚报:一位被起诉的网友曾表示,想借此来调查一下影片背后的财务状况,这是否可行?
张宗保: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没有义务配合个人作类似的调查。但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通过申请律师调查令的方式,提出调查和审计的要求。不过,申请是否能通过,最终还是由法院根据合理性规则来判定。
羊城晚报:有网友质疑,《满江红》影片导演张艺谋与某电影渠道企业的中国区高管有姻亲关系,因此该片存在关联交易。请您从法律角度解读一下。
张宗保:关联交易本身并不等于违法,它是一个中性的法律词汇。譬如,某汽车企业A,其电池是从B公司采购的,而B公司则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这并不构成违法。网友不要把关联交易妖魔化,这在很多上市公司里都是很正常的经济行为。
羊城晚报:这次还有网友提出《满江红》抄袭《龙门镖局》,但绝大多数看过后者相关剧情截图的人,都很清楚这个抄袭说更像是个玩笑。那么,说《满江红》抄袭的网友是否仍涉嫌侵权?
张宗保:假如你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大V,你又用了“抄袭”这个很明确的负面词语,并且你的言论给影片造成了明显的票房损失,那无论你主观意愿上是不是开玩笑,都是有侵权嫌疑的。
羊城晚报:有些人觉得片方告网友有些小题大做。作为法律界人士,您怎么看?
张宗保:这要分情况看。如果普通网友说一部电影难看甚至骂它是烂片,都没关系,因为他们表达的是一种个人审美,这是很主观的东西。但假设你说一部电影“刷票房”,性质就不一样了。如果你是一个具备专业知识和较大影响力的大V,你的言论就应该更加谨慎负责任。
业界声音
电影营销不宜“戏太多”
北京某电影营销公司总监小七(化名)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认为《满江红》官方微博的言论犯了电影营销的一大忌:戏太多。
“其实很多票房大片都会承受诸如买票房、请水军之类的质疑,我觉得可以发声明澄清,也可以依据法律提出诉讼,但乱借剧情来给自己喊冤就大可不必了。”小七指出,除了乱用典导致被嘲,《满江红》官方微博最惹人反感的就是用“莫须有”三字来对抗网友,“这很容易让人觉得,你是把自己比作岳飞,而把网友当成秦桧,这换成谁也无法接受。”
小七透露,她过去曾为两部基于历史真实事件的影片作宣传,“在做物料的时候,这种题材的影片要比做其他类型的影片更小心翼翼”。她说:“《满江红》是一部以传统文化为底的电影,因此其宣传营销更不能在文化上拖后腿,诸如‘踏破山河,恭贺新春’这样的微博宣传语真的太让人‘无语’。”
小七总结,电影营销最大的功能就是把电影本身的优点传达给更多观众,“不要自作聪明,更不要自己走上前台唱大戏。”她还提醒道,作为一部电影的发声渠道,电影的各种官方账号要虚心收集观众的意见与批评,“电影也是一种商品,有人觉得你的产品好,有人觉得你的产品不好,这都很正常,要能承受各种各样的声音,尽量把大家的意见当成下一次做得更好的动力。”